合法并不合理 双闪灯在中国的使用习惯

  纠错  2012-8-9 15:40:00  纠错 推荐指数:    加入收藏

最近同事在考驾照,我好奇的用她的学习材料来模拟了一次驾照笔试。其中遇到一条选择题,大意是在公路上开车时遇到恶劣的天气应否开启双闪灯?我回答不应该,结果被评为“错误”。我不服气,查究了有关材料,看到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Ok,原来国家有这样的规定,难怪驾驶员遇到大雨都打起双闪。

双闪灯全名是“危险报警闪光灯”,顾名思义是用于“危险报警”的。在《道安法》第六十条也有这样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里的用意很清楚,一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车辆已经成为一个障碍物,要明确的向来车发出危险报警。但在恶劣天气中车流里打着双闪的车辆都是以相近的速度行驶的,并没有形成一个障碍物,那为什么要打双闪灯?有说这是为了让附近的交通参与者们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清楚大家的位置,避免发生碰撞。如果是为了在恶劣气候环境中显示车辆位置的话,光亮度比双闪灯强得多的后雾灯更能胜任。后雾灯是现代汽车上的标配,它的光亮度等于甚至强于车辆的刹车灯,能非常有效的穿透雨雪雾天气来向后车显示位置。有看F1比赛的朋友都会留意到,F1赛车在雨天比赛的时候车尾都会亮起一颗“雨灯”。由于F1赛车并没有翼子板,在高速下会溅起非常浓密的水雾,车手们就是靠这颗小而明亮的雨灯在200多公里的时速中确认前车位置来比赛的。如果双闪的黄灯比红色的后雾灯(等于赛车的雨灯)效果更好的话,相信早已被用在一直追求极高安全标准的赛车运动上了。

除了有比双闪更好的方法来显示位置外,如果道路上的车都打着双闪行车,那么真正遇到障碍物或前面堵车,车辆受阻要停下来的时候怎么警告后车?此外,双闪灯让方向灯失效,驾驶员无法告知其它交通参与者变道的意图,这岂不是更危险?部分新款汽车具有方向灯优先于双闪灯的功能,但毕竟是少数,同时也显示出汽车厂家觉得可以动的,并要变道的车已经不再危险,不需要警告灯了。事实上,国外的交通安全专家认为双闪灯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警告讯号,不能随便使用和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在道路安全纪录名列前茅的英国,在它的高速公路行驶守则(Highway Code)上清楚指出行驶中的汽车一定不能使用双闪灯!除非因某些原因导致你的车速“大幅低于”车流内的其它汽车(例如在拖车)。部分汽车厂家在设计汽车的时候也利用了双闪灯是严重警告讯号的特点,在驾驶员紧急刹车的时候行车电脑会让刹车灯和双闪灯同时亮起,告知后车要当心,这可不是一般的刹车动作,是紧急刹车!一些新款的欧洲豪车更上一层楼,利用LED科技在重刹车的时候闪烁刹车灯(告知后车这是紧急刹车),然后在车辆停下来(成为路上一个障碍物)的时候从闪烁刹车灯自动切换成双闪灯,让后车驾驶员提前防备和作出适当的避让措施。

让自己开着的车能看见和被看见(To See and Be Seen)是非常重要的防御性驾驶手段。能看见前路当然很重要(但可不是长期并着远光灯),但被看见也同样重要,因为其它驾驶员可以提前作出相应准备,这也是为什么新款汽车都配备了日行灯的原因。其实驾驶员在任何能见度转弱的环境下都应该打开车灯,而当发觉到气候环境让你看不清前车的时候便应该打开后雾灯,因为这时候后车也看不清你的位置。要切记的是在能见度恢复正常的时候要马上关上后雾灯,否则强烈的灯光让后车驾驶员目眩外,更让他看不清你的刹车灯!

在中国,行驶在恶劣天气中打开双闪灯是合法的,但不代表这是合理的。无论如何,法例清楚写明,打开双闪行车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车速要在时速40公里以下,如果你开不到这低速,请不要打开你的双闪灯!当你看不清前车的时候,打开后雾灯比双闪灯更能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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