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交通法和第一起机动车交通死亡事故

  纠错  2013-2-6 22:19:00  纠错 推荐指数:    加入收藏

虽然现代汽车是1886年发明的,但是可以行驶在公路上的蒸汽动力汽车却在更早的时间问世了,当时蒸汽动力汽车不仅笨重体积大,更要命的是机械设计还不成熟,操作不便制动系统也不完善,不仅对路面毁坏大,交通事故的隐患很大。

为了减少笨重的蒸汽动力汽车对路面的损坏,1861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公路机动车法》(The Locomotives on Highways Act 1861),限机动车的最高车速应低于16 km/h,车重低于12 t。在英国铁路运输业和马车协会的推动下,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蒸汽汽车订出更严格的法律——《红旗法》,它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法则:一辆蒸汽动力汽车的司机班至少由3个人组成; 3人中除了驾驶员和司炉工外,第三名成员在车前55 m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车辆的行驶速度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 6.4 km/h,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km/h。

1878年,英国议会对《红旗法》进行了一次修订,手持红旗步行的引导人依然是必须的,不过他在车前引导的距离被缩短为18 m,《红旗法》中还增加了新的内容,行驶到马车的视线中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停在马车附近时不能放出蒸汽和废气避免使马匹受到惊吓,经过修订的法案进一步限制了汽车在英国的发展。这样,在工业化进程中曾经是领头羊的英国,在汽车的发展中落在了德国和法国的后面。同时,在汽车发展中,大洋彼岸的美国也遇到和英国相同的阻力,1875年美国的一些州议会也做出决议,认为汽车是一种危险的机器,颁布了和《红旗法》类似的法律对汽车的使用和制造进行了干预。

不过《红旗法》的实施并没有阻止世界上第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到来。1869年8月31日爱尔兰女科学家Mary Ward乘坐自己堂兄制造的蒸汽动力机动车时摔出车外倒在正在滚动的车轮下,她不幸成为第一个由公路机动交通工具造成的死亡者,这时候离现代汽车的发明还有十七年的时间。这次事故唤起了设计师对于公路机动交通工具安全性的重视,一些机动车的安全设计在汽车问世前就已经有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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