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平行进口车首页 > 正文内容

再次证实 庞大集团发布和萨博合作公告

我们刚刚报道了庞大集团和萨博及世爵合作的消息,今天,庞大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份公告,再次证实了庞大和萨博合作的消息。详细公告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谅解备忘录》所述的交易的主要条件对各方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将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由于《谅解备忘录》所述交易的最终条款和条件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且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能否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谅解备忘录》所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后续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具体合作规模等。

    为就萨博品牌汽车业务发展进行合作之目的,经友好协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SAAB Automobile AB("SAAB")、SPYKER CARS N.V.("SPYKER")于2011年5月16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就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以及对SPYKER进行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并同时立即签署了《汽车销售协议》。

    一、 《谅解备忘录》

    (一)、交易对方介绍

    SAAB,一家在瑞典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为S-461 80 Trollhättan, Sweden,主要从事汽车生产业务。

    SPYKER,一家根据荷兰法注册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Edisonweg 2, 3899 AZ Zeewolde,注册号为08065771,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2.07亿欧元、净利润为亏损2.21亿欧元,主要从事汽车生产业务,为SAAB的控股股东。

    SAAB和SPYKER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谅解备忘录》和《汽车销售协议》所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将在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同时立即签署《汽车销售协议》。

    2、公司将与SAAB和SPYKER按照《谅解备忘录》规定的主要条件进一步讨论如下合作事宜:(1)设立合资销售公司;(2)设立合资制造公司;(3)境外投资。在取得发展和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相关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前述合作事宜的主要条件如下:

    (1)设立合资销售公司

    公司和SAAB拟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销售公司")销售萨博品牌和合资制造公司生产的自主品牌汽车,公司和SAAB将分别持有合资销售公司50%的股权。

    (2)设立合资制造公司

    公司和公司推荐并经SAAB认可的合作伙伴("第三方")、SAAB拟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制造公司")生产萨博品牌汽车及自主品牌汽车,SAAB将持有合资制造公司不超过50%(含50%)的股权,公司和第三方将合计持有合资制造公司50%或以上的股权。

    (3)境外投资

    在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相关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价款6,500万欧元认购SPYKER约24%的股份,参股SPYKER。

    二、 《汽车销售协议》

    《汽车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如下:

    公司或公司的下属企业拟向SAAB购买总价值为4,500万欧元的萨博品牌汽车,相关价款分两笔支付,第一笔支付3000万欧元,第二笔支付1500万欧元。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