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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4500元 8月1日起京淘汰老旧车

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8月1日正式实施。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多项因素评定,每辆最高可得到14500元的政府补助,此外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机动车企业奖励。

● 《方案》出台目的: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随着本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机动车排放污染在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00万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和氮氧化物的分担率分别达到了86%、25%和56%。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减少12.3%(即2.2万吨)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照我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分担率超过50%计算,相当于需通过控制机动车污染至少减排1.1万吨氮氧化物。根据科学核算,要完成国家“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约需淘汰更新40万辆上述老旧机动车。

● 针对对象: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

    《方案》重点鼓励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淘汰更新。《方案》规定,补助淘汰更新的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年限超过6年,但未达到现行国Ⅳ排放标准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因我市在2009年至2010年实行了鼓励“黄标车”淘汰的政策,所以 “黄标车”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 补贴标准:最高14500元

    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可得到2500元—14500元不等(平均4000元/车)的政府补助,此外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机动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

● 政策有效期: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方案》规定今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其中转出车辆需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并结果合格。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领取政府补助资金。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附表: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 注:一、① 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6~8年;② 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转出或报废手续之日止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