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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7个档次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

  据最新消息,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据悉,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之后,国务院法制办6月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从此次审议的车船税法细节来看,政府部门强化了通过征税来调整汽车产品消费结构的方式,乘用车车船税将按排量分档征收,排量越大需缴纳的额度越高。其中,相对于草案的一审稿,此次审议通过的二审稿对排量在1.6升-3.0升(含3.0升)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有所降低,而对排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仍然维持了一审稿中相对较高的征税标准。其中,1.6升-2.5升汽车的纳税降幅明显。不过,新税法只是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排量划分 年基准税额(初次审议后) 年基准税额(二次审议后)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60元至360元
1.0升至1.6升(含) 360元至660元 300元至540元
1.6升至2.0升(含) 660元至960元 360元至660元
2.0升至2.5升(含) 960元至1620元 660元至1200元
2.5升至3.0升(含) 1620元至2460元 1200元至2400元
3.0升至4.0升(含) 2460元至3600元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3600元至5400元
备注:上表中的加粗部分为税额变化部分

    据了解,继2010年10月出台草案后,车船税法调整的动向一直备受关。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之后,乘用车车船税按照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最大差距将达到90倍。对节能、新能源等车船,新通过的车船税法明确规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据规定,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公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新车船税法出台后,针对社会各界的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曾于今年3月下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解读。声明本次车船税立法税负维持不变,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不属于对乘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重复征税。 针对有市场声音怀疑车船税是重复征税的质疑,国税总局在解读声明中称,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此外,有关部门同时对车船税是否普遍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做出回应,称《车船税法》对除乘用车之外的火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只做结构性调整。

   对于新的车船税法,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现行的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新的车船税法将改变现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在降低小排量车税额的同时,对大排量车亮出“重拳”。据相关部门测算,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向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而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量征税。此次对于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政府希望车船税可以对汽车消费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