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各有不同 听律师&法官讲维权故事

  纠错  2012-5-17 13:04:00  纠错 推荐指数:    加入收藏

明·洞若观火

所谓一叶障目就会让你权益受损,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要做到洞若观火、心知肚明。

案例回放

张先生的车辆于2008年8月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事故车辆的总成全部被更换,维修厂家称更换的全部是原厂新配件,于是在维修完毕后张先生向维修厂支付了三万元维修费。在维修后不久,张先生的车辆又出了个小事故,在这次维修喷漆时,张先生被告知他车上安装的总成不是原厂新配件。

张先生在疑惑中询问了第一次的维修方,但维修方坚称自己更换的就是原厂新配件,并出示了合格证,但无法提供购买原厂新配件的发票。无奈之下,为了确认其车辆更换的是否是原厂新配件,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维修方起诉至法院。该案一审诉讼过程中,因为无法界定涉案车辆配件是否是原厂新配件,当时没有相关鉴定机构可以做相关的鉴定,而车辆厂家也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因此法院判决厂家返还张先生维修费三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裁定该案因案件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

最终,经鉴定,维修方使用的配件非新配件,也非原厂配件,作为维修服务提供方,其行为构成欺诈,法院依法判决维修方返还张先生维修费三万元并赔偿三万元。这个案件是典型的在车辆买卖、维修过程中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告知虚假信息的欺诈案例,历经两年多才尘埃落定。

律师体会

目前我国汽车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和标准不完善,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难以获取有利的证据,而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消费者举证难度太大。一是检测费用动辄几万元,一般消费者无力承担。二是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机构太少,多数情况是由生产厂家自己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缺少公正性,消费者难免吃亏。

“目前我国汽车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和标准不完善,在发生纠纷的消费者难以获取有利的证据。”

律师意见

1.购买车辆时详细地阅读购车协议并将经销商的相关承诺尽量体现在购车协议中或固定为录音等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前尽量签署书面维修协议,仔细阅读协议,对于修理方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更要慎重对待。

2.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留存检测资料、记录和4S店的沟通协商内容、致电厂家的投诉电话内容等;在维修期间私家车遭到损毁时,应注意保留完整的维修记录。同时要注意留存原始的购车协议、发票等,这是车辆价值鉴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保持现场完整,以便拿到第一手资料证明车辆损毁责任方。

4.在车辆遭到损毁时,可选择与车辆维修企业协商处理关于车辆损毁所发生的损失,如协商不成,应积极、及时地寻找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避免因证据灭失等原因带来不必要韵损失,第一时间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经销商报价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