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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难处 从两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深思

  纠错  2015-5-10 17:05:00  纠错 推荐指数:    加入收藏

这个月要截稿时,北京上海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一时间关于交警执法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和风险成了讨论话题。既然如此,我也来发表一观点。

先回放一下事件经过。第一起事件发生在北京西二环上。一辆疑为套牌车的QQ6被交警拦截,但司机拒不熄火下车接受处罚,于是当值交警利用周围私家车堵住 QQ6的去路,并围着车一面躲闪肇事司机的挑衅性前后挪车,一面用警棍和执法POS机砸车窗,企图实施抓捕。但交警的努力最终失败,QQ6强行挤撞开阻挡的社会车辆逃逸,之后警民协力,才在数公里外将弃车逃窜的肇事司机捉获。

第二起事件发生在上海一繁忙路口,一辆等红灯的suv,先是停车过线,被当值交警纠正,随后又从直行道违规进入左转待转区,并拒不听从交警要求其直行离开的要求,在强行转弯时将伸手抓车阻止他的交警带倒,造成交警头部受伤身亡。两起事件,让舆论发出了“为何交警执法的震慑力如此之低?”“公然违抗执法的行为竟如此猖獗?”这样的感叹呼喊。在此,我也先要强烈谴责这些违法的司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恶劣行为负责,接受法律的严惩。然后,咱们冷静地思考一下交警执法的难处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在警察职责方面有明确的领域划分,不同领域都有相应的警察部门执法。因此不同部门的警察,从配发的装备,到执法时的权限和力度都有区别。虽然通过多部门警力联合执法,可应对一些情况。但显然,突发事件中交通警察有时会有力所不及的感觉。关于警察职能划分这事,咱百姓自然没有发言权。不过,对于警方训练和装备这事,我还是想说点什么。

首先,从第一个事件看,执勤交警显然没有合适的破窗工具。在这两年京城经历了暴雨灾害后,很多私家车主都会备一个“应急锤”或“破窗神器”在车里,怎么交警手里就啥好使的都没有?再说,当值交警利用其他无辜车主的私家车充当路障,也有不妥之处,即便警方有这个权力,群众也乐于相助,但是不是还有更合理的解决办法,比如用警车直接贴身堵截?其次,“QQ6闯卡事件”虽然少见,却也不算“十年难遇”,警方在平时训练中难道没有一点相应的培训?或者交警不练这些,事件升级就找特警帮忙?总这样不好吧。所以,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加强一般交通警力的装备齐全度,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培训,关于现场处置程序和手段以及后续遗留问题(比如对被征用社会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也该有明文规定。

最后说说关于交警在执法中的自身安危问题。第二个事件里,我相信当值交警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人。但不得不说,他情急之下伸手拉车阻止逃逸是有些冲动和不计后果的,用人的身体阻止汽车无异于螳臂挡车,很不明智。作为执法者,我们固然不能放走一个坏人,但也不应轻易赌上性命去拦截,更何况你还拦不下来。对此,我建议警方也该提供相应的执法行为准则和训练,让交警在执法中也注意自己的安危,不要让认真负责的同志轻易变成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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